PREAMBLE · 卷首声明
本协议为 宁波海曙达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达网")制式服务协议。客户通过下单、付款、接收服务、项目履约等行为,即视为已完整阅读、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,双方服务合同关系正式成立。
本协议为双方基础通用协议,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、订单、技术方案,优先级高于本协议;无特殊书面约定的,一律以本协议为准。
风险兜底说明:本协议已针对技术服务行业司法判例、《民法典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做全维度风控加固,旨在最大限度降低达网诉讼风险、赔偿风险、坏账风险、监管合规风险。
C · 01
协议主体与适用范围PARTIES & SCOPE
1.1 本协议缔约双方为:甲方(服务提供方):宁波海曙达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;乙方(服务客户方):接受本协议、下单并使用达网技术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客户。
1.2 本协议适用于达网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 AI 方案定制与实施、算力租用、服务器托管、系统开发、平台搭建、技术运维、技术咨询等全部相关服务。
1.3 双方就单次项目、单次服务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、订单、确认方案,属于双方专项约定,专项约定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,以专项书面约定优先;专项约定未覆盖的事项,全部适用本协议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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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内容、交付与验收SERVICES · DELIVERY · ACCEPTANCE
2.1 达网依据双方书面确认的需求方案、项目订单、合同约定,向乙方提供对应技术服务与交付成果,服务范围、功能标准、交付内容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。乙方口头需求、临时变更需求,未经达网书面确认的,不构成达网履约义务。
2.2 服务类型划分:
- 项目类服务:按双方约定的里程碑、阶段节点完成交付,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、程序部署包、系统文件、技术文档、使用手册等;
- 持续类服务:按月/季/年度周期计费,服务周期内提供运维、基础迭代、技术支持等持续性服务;
- 资源类服务:包含算力、带宽、机柜托管、服务器资源等,按 GPU 小时、Mbps、机位等标准计量结算。
2.3 需求变更:项目执行过程中,乙方提出超出原方案、原订单范围的新增需求、功能调整、规格升级的,属于增量需求,双方必须另行书面确认工期、费用、交付标准,否则达网有权不予执行,且不承担任何违约、延期责任。
2.4 自动验收机制(防坏账核心条款):达网完成对应里程碑或整体项目交付后,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及验收资料的,乙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验收并书面反馈意见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、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验收、或已实际使用、运营、变现项目交付成果的,视为项目自动验收合格,达网完全履约完毕,乙方应当无条件支付对应阶段款项及尾款,不得再以未验收、未交付为由拒付、拖延付款。
C · 03
费用、支付与发票FEES & PAYMENT
3.1 全部服务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报价单、订单、合同为准,默认结算币种为人民币(CNY),报价包含国内合规税费,发票由达网另行开具。
3.2 付款方式:
- 项目类服务:采用 预付 + 里程碑 + 尾款 三段式支付,乙方需按约定节点按时付款;乙方逾期付款的,达网有权顺延工期、暂停服务、冻结项目进度,且不承担任何延期违约责任;
- 订阅/资源类服务:实行周期预付制度,乙方需提前足额续费;逾期未续费的,达网有权中断、终止服务,服务中断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.3 乙方需提供真实、准确、有效的开票信息,因乙方信息错误导致发票重开、作废、无法抵扣的,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3.4 所有服务费用争议,不影响已产生服务的费用支付义务,乙方不得以此拖延、拒付应付账款。
C · 04
客户责任与合规使用CUSTOMER OBLIGATIONS
4.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、网络安全及数据合规相关规定,不得利用达网服务从事违法违规、侵权、造谣、传播有害信息、危害网络安全等一切禁止性行为。
4.2 乙方自行全权负责账号、密钥、访问凭证、权限账号的保管与使用,因泄露、转借、滥用、私自授权第三方使用产生的一切损失、纠纷、行政处罚,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4.3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务传播违法、低俗、侵权、恶意代码、病毒程序等有害内容,不得从事爬虫攻击、接口爆破、恶意占用算力、干扰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4.4 乙方需及时配合达网完成实名认证、需求确认、方案核对、阶段验收、资料对接等必要履约流程,因乙方拖延、拒绝配合导致的工期延误、项目停滞、服务异常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4.5 若乙方业务涉及个人信息处理、金融、跨境数据、征信、舆情等特殊合规场景,乙方需自行完成自身业务合规备案、资质办理、合规审查,乙方自身业务合规问题产生的全部处罚、赔偿、纠纷,与达网无关。
4.6 乙方存在违规使用服务、违法经营、恶意侵权行为的,达网有权立即暂停服务、终止合作、清空相关资源,且不退还任何已付费用,同时乙方需赔偿达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C · 05
服务级别与故障处理(SLA)SLA & INCIDENT
5.1 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,达网服务标准如下:核心系统与网络可用性月度不低于 99.9%(计划维护、不可抗力、乙方原因导致的中断不计入统计)。
5.2 故障响应:紧急故障响应时长 ≤ 30 分钟,重大故障 4 小时内 给出处置方案或绕行替代方案。普通咨询服务窗口为工作日 09:00 – 18:00,核心付费客户可享受专属值守通道。
5.3 因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、故障、延迟,达网不构成违约,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:
- 不可抗力、运营商骨干网络故障、机房公共故障;
- 计划内维护、服务器被恶意攻击;
- 乙方操作失误、乙方自身程序问题、乙方违规使用资源;
- 第三方服务故障。
C · 06
数据处理与信息安全DATA & SECURITY
6.1 达网严格遵循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开展数据处理工作,仅为履行本协议约定服务之目的,最小范围处理、使用乙方业务数据,绝不用于无关商业用途。
6.2 权责切割核心:乙方自行上传、自行采集、自行对接的用户数据、个人信息、业务数据,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合规责任。乙方需保证数据来源合法、收集合规、使用合规;若因乙方数据不合规引发监管处罚、民事赔偿、纠纷追责的,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,达网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,若达网因此受损的,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。
6.3 达网通过访问权限管控、传输加密、数据备份、操作审计等常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。如发生数据安全事件,达网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,并及时通知乙方配合处理。
6.4 乙方不得利用达网服务开展数据跨境传输、违规数据共享、非法数据交易等行为,一经发现,达网有权立即终止服务,追究乙方全部责任。
6.5 协议终止后,双方按约定归还项目数据或安全销毁乙方数据,法律法规强制留存的除外。
C · 07
知识产权归属INTELLECTUAL PROPERTY
7.1 达网自有技术底座、通用平台、基础框架、公共组件、通用算法模型、系统模板、技术工具等底层知识产权,始终归达网独家所有,本协议不产生任何权属转让效力。
7.2 项目定制成果权属规则:针对乙方专属定制开发的交付成果,在乙方全额结清对应项目所有款项前,全部知识产权、著作权、使用权归达网所有,乙方仅享有项目正常运行的有限使用权,无权转让、复刻、二次开发、商用授权、转售第三方;乙方全款结清后,定制交付物著作权正式转移至乙方,达网仍保留其中通用组件、底层技术框架的知识产权。
7.3 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自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反编译、逆向破解、拆分盗用、二次分发、商用授权,否则需承担全部违约及侵权赔偿责任。
C · 08
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
8.1 双方对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方案、项目资料、客户信息、财务数据、内部文档等涉密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。
8.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、合作结束后持续有效,直至对应涉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为止。
C · 09
违约、免责与责任限制LIABILITY LIMITATION
9.1 合法责任限制:除一方存在故意侵权、重大过失、恶意违约、严重数据违法、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等法定不可免责情形外,达网因本协议普通服务故障、履约瑕疵产生的全部赔偿总额,最高不超过违约事件发生前 6 个月内乙方实际向达网支付的对应服务费用总额。双方确认该风险分担条款公平合理,系商事主体自愿约定,合法有效。
9.2 以下情形,达网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:不可抗力、政府政策调整、监管管控、运营商故障、机房停机、网络攻击、乙方自身操作失误、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或损失。
9.3 乙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:逾期付款、拒不验收、拖延对接、违规使用服务、滥用算力资源、上传违法数据、侵犯第三方权益、单方无故终止合作等。乙方违约的,需赔偿达网全部直接损失、人力成本、算力成本、维权费用、律师费、诉讼费等全部支出。
9.4 乙方单方中途解约、无故终止合作的,需足额支付达网已投入人力、技术、资源对应的成本费用,无权要求退还已付服务费。
C · 10
协议变更、终止与争议解决AMENDMENT & DISPUTE
10.1 针对通用服务规则、服务说明、合规条款等非核心交易条款,达网可依据法律法规、行业惯例、服务迭代进行优化更新,更新后通过官网公告、线上通知方式公示,公示后持续使用服务视为认可更新条款。
10.2 涉及服务价格、核心交付标准、违约责任、期限权益等重大权利义务变更,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,保障双方商事权益。
10.3 协议终止情形:协议期满未续约、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、一方严重违约经书面催告后 3 日内仍未整改的,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。
10.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双方争议优先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的,由达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C · 11
附则MISCELLANEOUS
11.1 本协议未尽事宜,达网官方公告、服务规则、行业通用技术规范作为补充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协议任意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部分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全部条款的效力,剩余条款持续有效。
11.3 本协议自乙方首次使用服务、下单付款、启动履约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服务提供方:宁波海曙达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生效日期:以双方实际履约起始日期为准 · 如对条款有疑问,欢迎通过 info@dw.net.cn 与我们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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